检察工作一直面临一个很大的矛盾:司法机关性质与办案方式行政化的矛盾。
他只是要自己的基本权利,而强制性权力不给。例如,庄河市某村有群众告村长腐败,本来是一个简单事件,及时处理就完了,只要有任何一个部门负责任,事情不会扩大,但就没有一个部门负责任,致使事态扩大,然后就是要抓带头闹事的。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建议借鉴台湾和西方国家的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制度,将保安处分作为一种刑事手段,放在我们的刑法典中,以达到保护公民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是,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跟我讲,有一人根本就没上访,公安人员为了防止他上访,就直接把他从家里抓走了。劳教委员会只是公安机关的马甲。这几年也一直讨论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来看,确实需要明确。第二点,要上升为法律,不能越权,必须以法律来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法规。
首先是要立法,刚才说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就是针对劳教的立法,意见可能主要集中在这里。把一种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变成一种专政手段,这是个很大的问题。结果,是成立才六个月的上海律师公会站出来支持了杨景斌。
律师公会照样出面,抗议政府的暴行,替他争取权益。基于公权力易腐性、侵犯性和扩张性的特点,公权力天然地存在想要控制律师的冲动,因此,当公权力对律师加以攻击的时候,作为律师行业组织能否顶住压力,这将关系到每一位律师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真正的保障。作为律师行业组织,曾经的律师公会,如今的律师协会,在社会中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对于任何一位法律人来说,应是不言自明的常识。1933年1月21日,《江声日报》总编辑刘煜生被押上刑场,这是国民党政府自建立以后发生的第一起报案,也是唯一一起新闻工作者以文字狱被错杀的冤案。
公会领导人和会员中存在一种情绪,即抵制接受国民党的政治灌输和对国民党表现政治忠诚。向律师公会掺沙子绝非行业管理的需要,而是出于政治控制的目的。
上海周边几个地方的律师协会也开会通过决议,如果律师惩戒委员会要审判杨景斌,将派律师为他辩护。这是上海律师公会第一次和国民党发生纠葛。6月2日,初稿完成,名为《无罪被押受刑补偿法》。根据南京政府的《律师章程》,律师公会不能从事政治活动。
上海律师公会一共派出了二十一名知名律师,代表七君子(每人三名)出庭。三个月后,北京政府颁发的律师执照被宣布失效,律师必须向南京政府申领新的执照。1931年5月召开的国民会议上,上海律师公会代表向大会提交了保障人权的提案,并提出政府对未决拘留或者拘留超过法定时间的予以赔偿,但未蒙采纳。次年4月,七君子均被以《紧急治罪法》中的罪名被起诉。
1931年6月,全国律师公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会上再次提出我国实行刑事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国民党接管上海之后,要求上海律师公会在全体大会和新的执监委员就职时,必须诵读总理遗训,向国民党党旗鞠躬。
二、竭力保障律师权益律师是法治社会的一股重要力量,它的力量体现在对公权力的制衡上。论法律则前后不符,违法越权,人间何世,有此冤狱。
孙中山受宋案刺激,发动二次革命倒袁,上海成了战场,被告应桂馨没等到案子开庭,就趁乱跑了。律师提出的理由是,为了保障人权,保持司法独立,律师的职业行为不容党派干涉。中国律师界普遍缺乏法律人精神。1931年12月,上海律师公会又向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会致电,要召集全国司法会议,废除《紧急治罪法》,解散法院以外的其他审判机构,除了士兵以外的所有被告不得由军事机构来审判。他们否决过一份要求律师学习国民党党义的提案。一、积极推动冤狱赔偿当下,依法治国虽已入宪,然冤狱并未绝于中华大地,经媒体披露,如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等,在这一个个冤狱之中,有敢于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却鲜见律师协会挺身而出,这让我想起了20世纪30年代由律师公会发起并领导的冤狱赔偿运动。
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表达了对律师协会和冤狱赔偿运动的支持,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冤狱赔偿运动的高潮。这与竭力保障律师权益,追求独立与自治的曾经的律师公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说到曾经的律师公会,作为一名法律人,真有说不出的感慨。到场律师选出了三十人的改组委员会,并邀请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从三十人名单中挑出十五个人担任正式委员(其他十五人为候补)。
中国民权保障大同盟发表宣言,指出此一血案,实与北洋军阀在北京枪毙邵飘萍、林白水之暴行,如出一辙,全国人民应予以严重之注意。他同时要求司法部,将与宋案牵连的北京内阁秘书洪述祖从青岛的租界引渡归案。
如今的律师协会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事实都已摆在那儿了,无需多费口舌。该提案经大会通过后,以律师公会的名义,向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提出。进入专题: 律师公会 律师传统 。随后,上海各报社239位记者发表联合宣言,愤怒谴责顾祝同冤杀刘煜生,论事实则断章周纳、颠倒黑白。
1931年1月,南京政府颁布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5年,他们再次向司法部请愿,要求废除该法。
如今,在讲政治,顾大局的召唤下,律师协会正忙着将党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上,正忙着制定有关律师如何参与群体性等重大敏感案件的规范上,简而言之,律师协会正忙着帮助公权力管着律师。还是律师公会立刻出面,致电国民党中央和南京政府,一边为李的清白辩护,一边申明,坚决反对秘密逮捕和审判,从而点破了党国的计划。
于此同时,南京、北平、天津、武汉、广州、青岛、济南、杭州、郑州、徐州、芜湖、南昌、蚌埠、长沙、香港、太原、汕头等地新闻界都纷纷举行集会,发表宣言,通电全国,强烈要求严惩顾祝同,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落实训政约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另一个杀手应桂馨的家属替他请了上海律师杨景斌。
1936年5月5日,在各方面社会关注和民主宪政的口号下,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其中第二章第二十四条就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做出了规定。九一八事变之后,对国民党深感失望的律师们废除了这个做法,代之以向抗日烈士致敬。杨景斌首先以辩护律师的身份抗议警察未经合法程序就关押了他的当事人。为七君子辩护,对上海律师公会来说,是政治选择,也是职业行为。
1935年5月5日,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每年的6月5日为冤狱赔偿运动日,同时确立了《冤狱赔偿法原则草案》、《冤狱赔偿运动工作大纲》和《冤狱赔偿宣言》。例证是律师公会拒绝在国民党党部登记。
面对一片抗议声浪,国民党当局宣布改组江苏省政府,由陈果夫取代顾祝同,并发布《保护新闻事业人员》的通令,由于这个通令是9月1日发布的,因而后来就把这一天定为民国时期的记者节。1927年4月18日,南京政府成立,四天后是上海律师公会循例举行春季大会的日期,会长通知律师们说,由于国民政府还没有制定律师法,大会要延期召开。
公会的执委、党员律师李时蕊因此被国民党开除出党,他所属的党支部要求司法部吊销他的律师执照。在给国民党上海市总部的信里,律师公会说,为了使律师得尽量依据法律而为人权之保障,律师执业必须独立于党派,就如同议员在国会中进行会议不受会外任何干涉一样。